《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今天起实施
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
实现能进能出能上能下
——市人社部门解读《条例》要点
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今天起实施,涉及我市1900多家事业单位,7万多名工作人员。
该条例有哪些关键点呢?本报记者昨天采访了市人社部门。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条例》同时规定,事业单位作为法人,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聘用关系,确立双方平等人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工作人员可以自主应聘,按聘用合同履行职责、享有待遇。
《条例》还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市人社部门表示,该《条例》最大的转变是事业单位将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岗位管理制度,打破职工身份终身制,实现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标,进一步搞活用人制度。
据悉,目前我市已经实施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和公开招聘等三项事业单位基本人事管理制度,下一步,将根据条例规定,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此外,《条例》还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目前,我市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已参加部分险种,对于剩余险种,我市将依据国家、省规定,结合实际进一步推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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