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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发省属国企改革细则 涉及6676亿元资产
发布日期:2014-10-22   来源:人民网-江苏视窗  浏览次数:207  字号:〖
 
  作为国资体量较大省市,江苏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备受关注。记者21日从江苏省国资委获悉,此前一直在征求意见的《省属企业深化改革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已正式出台并印发所有省属国企。江苏由此成为全国第一家针对省属国企出台细则的省份。
 
  涉及6676亿元资产
 
  作为经济强省,江苏的国资体量相当庞大。据江苏省国资委副主任李琨介绍,根据国有资产分级监管原则,目前江苏有22家省属国企,截至2013年末,资产总额667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即国有权益)169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41%、7.19%;全年完成营业营业收入2781亿元,实现利润23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91%、13.46%。
 
  体量如此之大的江苏国资国企改革一直颇受外界关注,此次《实施细则》的实际操作性值得肯定。该《实施细则》共有七条,分别针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组建、竞争类企业混合所有制、特定功能类企业的运营、相近行业的重组、企业领导人管理、企业业绩考核和薪酬、省属企业分类划分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汇鸿、国信先行试点
 
  然而,对于改革的进度与时间表,《实施细则》没有提及,分析人士认为,这符合江苏一贯的谨慎态度。而在21日召开的媒体座谈会上,江苏省国资委发展改革处处长何啸表示,江苏国资国企改革不提时间表与具体的改革举措,体现了积极稳妥的工作原则和要求,也给企业决策留下了自主的空间,“对企业而言,细则出来了,他们会更有紧迫感,都会安排自己的时间表。”
 
  事实上,江苏国资国企改革早已进入先行先试阶段。记者了解到,江苏汇鸿集团从今年5月份就开始筹划全面资产重组方案,并在今年国庆后获得江苏省国资委的批复。另据何啸透露,江苏国信集团也已被确定为省属国企改革试点单位。
 
  证券化成混改主路径
 
  就这一轮国企改革而言,实现混合所有制已经成为决策层的共识,具体到江苏,则更青睐于通过上市来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实施细则》的第一段提到,要用市场化、证券化方式,公平公开、规范透明地实施各项改革。
 
  然而,证券化率偏低、上市公司行业分散一直以来都江苏国资的鲜明特征。据江苏国资委数据显示,在22家省属国企中,仅有华泰证券、金陵饭店、弘业股份、汇鸿股份、江苏舜天、舜天船舶、宁沪高速7家上市公司。
 
  另据华泰证券的统计数据显示,按照2012年底的GDP与上市公司总市值推算,江苏省证券化率仅为20.8%,远低于全国平均51.5%的水平。
 
  对于如何提高证券化率,《实施细则》提出,要通过新增控股上市公司、现有控股上市公司再融资,以及向现有控股上市公司注入资产等途径,逐年提高省属国资证券化水平。而对于大量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可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向各类社会资本公开转让股权或引进增量投资,实现股权多元化。
 
  探索实施员工持股
 
  对于混合所有制国企,《实施细则》明确表示,以留住人才、调动积极性为目的,以员工自愿为原则,实施员工持股。企业员工可持有本企业股权,并协商确定员工所持股份的退出条件和流转方式;外部投资者参与企业增资扩股时,可同步引入员工持股;上市的省属企业,鼓励经营者、技术和业务骨干持股并可规范实施股权激励。
 
  不过,江苏省国资委发展改革处处长何啸透露,员工持股一般体现在竞争性企业当中,总体仍处于探索阶段,“我们在执行过程中会碰到不小的难度。比如,决策效率低下的问题,员工持股使得持股人利益群体分散,要达成共识相对较难,同时还会遭遇国有大股东长远利益与个人股东短期利益难两全的问题。”
 
  明确界定国企功能
 
  另据何啸介绍,江苏的国有企业存在多样性和多领域的局面,既有特定功能类企业、又有竞争类企业,还存在多链条的子公司。面对如此复杂的局面,《实施细则》要求省属国资企业对下属子公司进行分类,制定本企业以及下属子公司的改革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目前,江苏的国企分为公共服务类、特定功能类以及一般竞争类三种类型。其中,公共服务类国企主要在市一级层面,省属国企主要分为特定功能企业和竞争性企业。此次《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从事道路交通、机场、水资源、农场、滩涂围垦、粮油储备、食盐专营储备等7个行业的企业为特定功能类企业,其他为竞争类企业。
 
  “企业属于哪一类国企界定清楚了,改革的路线也就相对清楚了。”江苏省国资委副主任李琨表示,对于竞争类企业,在股权多元化改革中,国有股权比例不设限制,按照市场规则有序进退、合理流动。
 
  不再新设竞争类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细则》还明确提出不再新设一般竞争类省属企业,江苏省属企业原则上也不再新设国有全资的一般竞争类子公司,目标明确以提高国有资本证券化率为导向的混合所有制。
 
  记者查阅公开资料发现,目前全国至少有10多个省市出台了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方案,而控制新设竞争类国企,江苏还是第一家。
 
  “做出这个规定,与江苏省属国企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不无关系。”对江苏国资系统相对了解的媒体人士赵先生指出,江苏省属国企之间同业竞争严重,需要大规模整合业务,如国信集团控股的舜天集团、苏豪集团等均与汇鸿集团的纺织服装、进出口、房地产等业务重合,而金陵饭店集团与钟山宾馆集团都属于酒店餐饮行业。
 
  改革人事与薪酬机制
 
  事实上,国企改革最难的是人事和考核机制。长期以来,岗位能上不能下、薪酬能增不能减、激励约束不到位等国有企业内部的诸多痼疾,饱受社会诟病。而新出台的《实施细则》,分别对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和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办法做出了规定。
 
  在人事方面,《实施细则》规定,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任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职或降职,董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经营层成员任期由董事会确定,原则上不超过本届董事会任期。
 
  在业绩考核方面,《实施细则》对特定功能类企业重点考核投融资能力、服务保障水平、运营效率和降本增效情况;对竞争类企业重点考核经营业务和企业价值创造能力,同时要提升履行社会责任能力;对于两类兼有的企业,按业务所占权重进行综合考评。
 
  在薪酬方面,坚持以业绩为导向,具体来说,《实施细则》规定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按比例组成。据江苏省国资委副主任李琨透露,《江苏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起草,即将进入送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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