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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严格社保费征缴政策 用人单位欠缴行不通
发布日期:2014-11-13   来源:新华日报  浏览次数:167  字号:〖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再一次严格社会保险征缴政策。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且责令限期改正无效的,甚至可按法定程序从其金融机构账户上直接划拨应缴费用,以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
 
  《通知》要求各地在加快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各地不得限制从业人员参加职工社会保险,不得以招商引资等为由减免企业社会保险义务,不得突破省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对擅自采取的一次性前补社会保险费、降低缴费基数、选择性缴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清理和纠正。把社会保险费征缴政策执行情况纳入省对市、县社会保险基金补助、省级调剂金分配考核内容,对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将视情扣减基金补助和省级调剂金。
 
  纠正少数用人单位将其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违规做法,进一步完善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缴社会保险费等方式,简化征收流程,方便参保对象缴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责令限期改正无效的,地税征收机关可依法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按照法定程序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应缴纳的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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