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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委出台16条新规:从严从实选好用好管好干部
发布日期:2015-08-24   来源:常州日报  浏览次数:  字号:〖
 
  8月21日从市委组织部获悉,市委出台《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规定》,包括干部选任、行为约束、日常管理、责任落实等4个方面16条。这是我市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要求,针对当前干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按照解决突出问题、有效落实既定政策、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的思路,从严从实选好用好管好干部的重要举措。
  在干部选任上,坚持从源头抓起,严把动议提名关,明确动议主体和启动情形,实施“七步动议法”;推进日常考察常态化,强化综合分析研判在干部选任中的前置作用,采取干部约谈、列席民主生活会、跟班培训等10种途径,考准考实干部德才。加强任前审查核实,实行干部选拔全程纪实制度,做到干部职数“凡提必审”、干部档案“凡提必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关于考察对象党风廉政情况的意见“凡提必听”,切实严防“带病提拔”。
  在行为约束上,对照省委下发的《党员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三十条行为规范》,划定15道干部行为规范红线。其中包括:维护政治纪律、遵守政治规矩做到“五看五不准”;防治为官不为推行“三整治三杜绝”;加强作风建设推行“三坚持三反对”;严格廉政纪律,强调做到“四个不得”,真正使干部心有所惧、行有所止。
  在日常管理上,突出教育引导,规定党委(党组)每年集体学习研讨不得少于12次,并把干部参训和学风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体系;构建“六位一体”绩效管理和综合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班子和干部的重要依据;常态化推进谈心谈话和干部交流轮岗机制,对各方面反映工作不力、适岗性不高、年度考核测评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班子成员,有针对性进行调整;加强权力清单管理,推行一把手末位发言、重大事项审批公示、规范性文件公告制度,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同乡会”“同学会”“同事会”等搞相互提携。
  在责任追究上,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职能部门具体落实的干部管理责任体系。强化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明确党委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领导班子“一岗双责”要求。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形成从严管理干部工作合力。建立责任倒查和问责追究机制,完善违规选人用人问责办法,推动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在从严管理干部时履职尽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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