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常州市出台《酝酿人选、考察对象和公示对象被举报问题的查核办法》,从主体、程序、处理情形等方面,对选人用人举报问题的查核进行了规范。
举报查核采取纪委和组织部门“双线并行”的方式进行,对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问题,由组织部书面委托纪委查核;对涉及领导干部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问题,由组织部成立信访调查小组进行查核。查核报告由部务会审定,重点看查核过程是否严格、查核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政策是否准确、结论意见是否恰当等。针对查核处理意见,该市明确了4种情形,其中对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按干部选任程序进度,视情况作出“不列为考察对象、终止选拔任用程序、不予任用、移交纪检或司法机关处理”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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