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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条例》3月实施 重污染天限行机动车
发布日期:2015-02-03   来源:常州日报  浏览次数:513  字号:〖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3月1日起实施
 
  重污染天气:将限行机动车
 
  同时严控露天烧烤,违者处2000元以下罚款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于上周末结束的省两会审议通过,将于3月1日起实施。
 
  市环保局污防处处长王荣俊告诉记者,长期以来,“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一直是困扰环保工作的难题,也成为环境违法案件频发、环境违法行为屡罚屡犯的主要原因。
 
  记者发现,《条例》对于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大加强。不仅罚金数额提高,还引入了“按日计罚”和“双罚制”的理念。如对企业无证排放的罚款幅度,提高到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除特殊几种情形外,被责令改正却拒不改正的,可以从被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对违法排污企业实施处罚的同时,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被责令停排后拒不执行的,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可对当事人进行拘留。
 
  《条例》明确了建立政府监管、公众参与、共同治理、联防联控的防治机制。环保、发改、经信、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水利、农业、城管、质监、工商等部门共同肩负大气污染防治的职责。
 
  “除了传统的工业、机动车船、扬尘污染等,这次《条例》还对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管理、煤炭总量控制以及工程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等,提出了明确措施和要求。”王荣俊表示。
 
  《条例》还特别规定,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按预警级别实施相应的污染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禁止露天烧烤、停止户外体育活动等应急响应措施。
 
  《条例》规定,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内管理维护单位指定的烧烤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如果违反规定露天烧烤,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不仅如此,秸秆、塑料、垃圾、落叶等也全面禁止露天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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