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起,我市被初步评定的出口分类等级最高的71户一类企业,在申报时无需提供原始凭证,只要相关电子信息齐全,并经系统预审通过,即可进行正式申报,国税机关受理、核对申报信息齐全无误的,即可办理退税。
这是我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对全市出口企业最新实施的差别化管理,企业信用越好,管理类别越高,退税优先等级就越高。
此外,一类企业还可在国家下达的出口退税计划内优先安排退税,同时享受国税机关提供绿色办税通道(特约服务区),及时解决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
据统计,目前全市共有出口企业8132户,其中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企业户数分别为71户、2370户、5562户、129户。对上述四类企业,国税机关分别按一类企业优先退税、二类企业正常管理、三类企业侧重监管、四类企业重点防范的原则,实行出口退(免)税差别化管理。对二、三类出口企业在申报退(免)税时,国税机关将抽取不低于20%和60%的原始凭证进行人工审核。在第四类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时,相关企业除提供原始凭证外,须同时按规定报送收汇凭证,国税机关将逐笔人工审核对应的原始凭证,并对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及有关纳税情况进行核实、对外贸企业每户供货企业的发票抽取一定比例发函调查后方可办理退税,且该类企业两年内不得评定为其他类别。
在日常退(免)税管理过程中,市国税机关将根据纳税信用等级、是否发生违规行为、海关信用管理类别、外汇管理分类管理等级等条件,对出口企业退税进行动态管理。实施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将有效引导和鼓励出口企业诚信经营、规范管理,有助于营造良好的出口生态,促进我市外贸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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