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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涨至3089元 7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日期:2015-06-18   来源:新华日报  浏览次数:474  字号:〖
 
  17日,省人社厅公布2015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其中全省企业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从去年2899元提至3089元,上限则从14496元提至15446元。新标准将于7月1日起执行。
 
  一般情况下,参保职工按照自己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保缴费基数。而社保缴费工资的上下限,跟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如果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只能按照300%缴费;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省人社厅当天公布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149元。
 
  缴费基数的增加,意味着在职职工每月扣的社保费用多了,但由于养老保险实行“多缴多得”,意味着以后的退休金也增加了。
 
  考虑到部分地区私营企业占比较大,低收入人群数量较大,我省允许执行下限标准有困难地区作适当调整。其中去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缴费工资下限可按不低于2900元确定;去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缴费工资下限可按不低于2550元确定。省农垦企业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下限标准按规范管理后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省直管单位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下限按3089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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