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获悉,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项目,《常州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资质认定办法(试行)》日前出台,该办法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标准,做出了具体认定。
该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由市、辖市(区)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目前,常州市共有登记社会组织5000余个,已经开展承接和购买服务的约几十个。
据悉,市民政局负责制定资质认定办法和市属社会组织的资质认定工作,辖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同级社会组织资质认定工作。申请资质认定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十项条件。此外,符合相关条件的社会组织,还可优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项目。
需要申请的社会组织,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公示等程序,登记管理机关将于每年12月31日前,根据公示情况确认本级具备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并在当地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登记管理机关原则上一年公布一次具备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资质认定有效期为5年,资质认定满5年后,社会组织需重新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被取消资质的社会组织整改期为一年,整改期满后,方可重新申请。
通过民政部门资质认定的社会组织,有资格承接全市范围内各级政府部门转移、委托、授权的职能和购买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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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申请所需具备的条件: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依法缴纳税收;
(四)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
(五)有提供公共服务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资质;
(六)有一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七)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前两年年检合格;
(八)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且获得相应等级;
(九)能满足政府购买服务主体提出的专业方面的合理资质要求;
(十)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