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组通〔2015〕56号
各辖市、区委组织部,市各部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处:
为激发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内生动力,落实从严管理,体现从严治学,根据《“十二五”期间县处级干部学习积分考核实施办法》(常组发〔2011〕81号),决定对2015年县处级领导干部学习积分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辖市、区,市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中市委管理的县处级领导干部,以及市管企事业单位中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不含非领导职务干部)。
二、考核程序和方法
1.学分统计。请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真对照《“十二五”期间县处级干部学习积分考核实施办法》,根据干部全年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逐人逐项填写《县处级干部学习积分考核登记表》(见附件),统计起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1日至2015年12月20日。
2.审核上报。《县处级干部学习积分考核登记表》经干部本人签字确认、党委(党组)审核通过后,于2015年12月30日(星期三)前报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联系电话:85680619。
3.评定反馈。市委组织部对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进行审核,作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的综合评定,并将考核结果反馈至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干部本人。
三、有关要求
1.严密组织落实。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向党委(党组)汇报,明确专人组织落实,务必通知到每位被考核对象,提醒干部本人认真梳理年度学习情况,及时做好材料上报工作。
2.严肃学风纪律。严格落实《常州市干部教育培训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常组发〔2015〕18号),学员个人及单位应认真核实、准确填报《细则》中规定的扣分、加分情形,不得弄虚作假。
3.严格结果运用。按照《“十二五”期间县处级干部学习积分考核实施办法》的规定严格进行考核,对当年度学习积分考核为“不合格”的县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不予评定为“优秀”等次,不得给予嘉奖以上的各类奖励。
附件:县处级干部学习积分考核登记表
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2015年11月11日
附件
县处级干部学习积分考核登记表(2015年度)
姓 名: 单位及职务: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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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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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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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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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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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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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组织调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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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中心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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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网上必修
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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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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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专题业务
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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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网上选修
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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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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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历学位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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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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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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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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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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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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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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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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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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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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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迟到、早退、
旷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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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虚作假请假、超规定天数请假、逾期未入学报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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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特殊化”
(公车伴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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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习弄虚作假(代读、抄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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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小圈子”活动或成立联谊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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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吃请、赠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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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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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上讲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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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为优秀班干部或优秀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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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学习积分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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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总分: 分
自评等次:□优秀 □合格 □不合格
干部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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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党委(党组)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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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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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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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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