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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14   来源:常州市委组织部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委组织部,市各部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中的作用,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部署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和《乡科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实施办法》(常组发〔2015〕3号)要求,按时报告、亲笔填写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完整。2015年1月集中填报时,要按照细化后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如实填写上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变化情况。首次填报的,应按照首次填报的要求,完整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其中,乡科级领导干部2015年1月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全部按照首次填报的要求填写。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在发放报告表时一并提醒“承诺”页的内容,同时发放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关爱提示单》,让每位干部思想上高度重视起来,正确把握填报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报告事项。
 
  二、认真做好受理转交工作。2015年1月,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或承担干部监督工作职能的机构,下同)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领导干部认真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做好报告材料的受理工作。受理时,要检查填报人是否完整、规范填写各项内容,是否在“承诺”页上签名,如有内容缺失,应要求填报对象补充完整。市管干部的报告材料,经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密封,统一由组织(人事)部门于2015年2月25日前转交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乡科级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自行受理,一般应于2月底前完成。
 
  三、准确录入个人事项信息。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信息管理系统,将个人事项信息准确、完整录入数据库,逐项进行校对,确保录入信息与领导干部填报情况一致。信息录入前,要对报告表每一事项进行审核,确保填报内容规范、完整。
 
  四、按时做好汇总综合工作。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要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汇总综合办法》(组通字〔2013〕26号)要求,认真做好汇总综合工作,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出专项整治意见,6月10日前形成汇总综合报告报本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和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五、扎实开展抽查核实工作。各辖市、区委组织部要严格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组通字〔2014〕1号)、《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五项规定》(苏组通〔2014〕65号)和《乡科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实施办法》(常组发〔2015〕3号)要求,从2015年1月起,对拟提拔为正乡科级领导干部的考察对象,进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重点抽查核实,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不得提交部务会讨论决定,并严格按照《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抽查核实结果及处理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12月15日前,各辖市、区对本年度抽查核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六、严肃报告纪律。领导干部应当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诫勉、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
 
  七、其他相关说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由市委组织部统一提供样式,各辖市、区可至常州党建网自行下载印制,市级机关各单位(部门)可至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2316室)领取印制表格。
 
  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相关工作,以切实增强报告制度的约束力,提高实行效果。
 
  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位领导干部。
 
  联系人:莫  闻,电话:85680620。
 
  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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