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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实施办法》防治干部为官不为 推动干部能上能下
细化为三类问题10种具体情形
发布日期:2016-04-14   来源:常州日报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期,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防治为官不为推动干部能上能下的实施办法》,紧扣从严管理干部要求,明确了“为官不为”认定标准和处置程序方式,通过对“乱作为”的惩治、“不作为”的防治和“慢作为”的鞭策,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政治生态。
  依据干部干事的心理状态、工作能力、行为作风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将“为官不为”细化为“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三类问题10种具体情形:“慢作为”主要表现为对工作抓得不紧、落得不实、攻坚不力等;“不作为”主要表现为能力不强、业务不精,害怕风险、不敢担责,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慵懒存私、散漫懈怠等;“乱作为”主要表现为不依法依规履职、独断专行搞“一言堂”、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等。同时,对一些难量化和细化的情形,市委组织部还编印了一批典型案例和反面清单,确保干部对照有标准,组织处理有实据。
  《实施办法》明确,我市构建多途径收集线索渠道,及时发现干部“为官不为”问题线索,例如依托“12345”服务平台和“12380”举报平台,通过走访了解、日常考察、年度考核、综合考核、来信来访、巡视巡查、审计、专项调查等。如出现领导班子民主测评、综合考核连续3年处于末位,领导干部个人民主测评、德的专项测评连续2年处于末位,日常考察、谈心谈话、来信来访、审计调查中反映问题较集中且内容具体清晰等三类“线索预警”,即对相关干部启动查核。调查组将根据掌握线索情况和拟调查问题性质,采取谈话、座谈、函询、走访调查等方式,听取相关人员和本人意见,客观公正地作出查核情况报告。
  依据从严问责和警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办法》还对“为官不为”区分不同情形,实行梯度化处置。对“慢作为”的干部,给予提醒诫勉、责令限期改正;对“不作为”和“乱作为”的干部,在给予提醒诫勉的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涉嫌犯罪的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因工作环境造成“为官不为”问题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同时,我市严格操作规程,引入全程监督纪实,健全台账和盘点制度,将相关情况列入“一报告两评议”内容,推动不作为、不称职、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能“下”、必“下”,真正让“下”的人服气,“庸”的人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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