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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慈善救助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有4大变化
发布日期:2016-04-12   来源: 常州日报  浏览次数:76  字号:〖
 
  4月11日从市慈善总会了解到,实施近半年的全市慈善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有调整,参保人员范围、年度免赔额、赔付比例和保险责任都将有明显变化,参保人员将得到更大实惠。
  去年11月,我市慈善大病助医政策进行大变革,由实施10年的发放现金,改为更契合现代慈善理念的“送保单”。慈善总会为市区28212名困难对象统一购买了这一保险,最高赔付额度为低保对象8000元,低保边缘对象6000元。为了将惠民实事做得更细、更好,慈善助医新政策也在积极调整中。
  此次调整,针对的是参保人员2016年度医疗发票。
  调整后的四大变化体现在:
  参保人员为新北、天宁、钟楼区年满18周岁以上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生活保障和低保边缘困难对象。2016年度,奔牛镇、邹区镇、郑陆镇3个乡镇户籍人员纳入此次保险方案,原戚墅堰辖区(现经开区)所辖范围内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成员不在此次保险范围。调整后参保人员总数为27704名。
  取消年度免赔额500元的规定,不设年度免赔额。
  在赔付比例上,低保人员由原先的80%提高到90%;低保边缘人员由原先的60%提高到70%。
  在保险责任上,以往只按比例承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医疗费用;而现在参保人员另按比例承担的基本医疗外不可报部分医疗费用,最高赔付1000元。
  慈善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保障病种为:
  (一)恶性肿瘤;
  (二)尿毒症;
  (三)白血病和再生障碍性贫血;
  (四)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和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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