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市委组织部出台《县处级干部学习积分考核实施办法》(常组发〔2016〕17号),《办法》以原“十二五”考核办法为基础,结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等新规新政,梳理修订而成。
在保持原“十二五”考核办法的设计理念和基本框架的基础上,《办法》主要作了六点变化:一是在篇章布局上,将主体结构分为总则、积分情形及标准、结果评定及运用、保障措施、附则五个章节;二是在积分情形上,不再按必修、选修逐项列举,而是按学习方式分类列举,体现了行为导向而非分值导向;三是在考核对象上,更加聚焦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体现了抓关键、抓重点的考核思路;四是在考核内容上,兼顾了“江苏省干部在线学习中心”的最新要求,在制度上保障了省、市学习网站的互联互通;五是在考评等次上,适度提高了优秀等次的门槛,更好发挥正向激励功能;六是在适用时间上,去掉了时间限定,使之成为常态长效的规范性制度文件。
《县处级干部学习积分考核实施办法》全文见:http://www.czxx.gov.cn/Article/Article.aspx?id=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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