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常州市出台《机关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对公务员实行首问负责制,推动机关工作人员敢于担当、优化服务、创新作为,不断压实压紧机关作风建设成效。
该市明确,首问负责按照“依法依规、公开公正,文明服务、便捷高效,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的原则进行。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有关事项,《办法》从“属于首问负责人岗位职责范围,不属于首问负责人岗位职责范围但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涉及本部门且需要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办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等”四个方面,明确界定了事项办理的10项刚性要求,进一步简化了办事环节、提高了服务质效。
同时,也对不积极履行职责受理、事项办理过程中未一次性告知、超时限办理、未及时回复办理结果等7类不恰当行为,予以追责问责。据悉,该市还将对各部门、各单位首问负责制执行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运用于县区、市级机关部门综合考核和机关作风建设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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