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科学制度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
十三方面“显著优势”
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主要是: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显著优势;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的显著优势;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
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
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显著优势;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显著优势;
坚持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全体人民在思想上精神上紧紧团结在一起的显著优势;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显著优势;
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善于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使社会充满生机活力的显著优势;
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培养造就更多更优秀人才的显著优势;
坚持党指挥枪,确保人民军队绝对忠诚于党和人民,有力保障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显著优势;
坚持“一国两制”,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显著优势;
坚持独立自主和对外开放相统一,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断作出贡献的显著优势。
总体目标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是:
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
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十三个“坚持和完善”
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
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坚持和完善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确保人民军队忠实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
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
坚持和完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重大战略任务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加强制度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引导全党全社会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坚定制度自信。推动广大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提高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各项工作能力和水平。
人事信息
全会按照党章规定,决定递补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马正武、马伟明同志为中央委员会委员。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刘士余同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刘士余同志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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