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常州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用好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功能,制定出台领军人才企业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首用实施意见,规范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活动,有效助力领军人才企业发展壮大。
该市积极搭建领军人才企业创新产品展示平台,通过定期组织召开人才沙龙、创新创业讲座、产品对接会等活动,提升领军人才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的知名度。同时,建立《领军人才企业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对纳入《目录》认定、属于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市属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编制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时,采购与《目录》中同类产品的,须预留5%以上份额用于《目录》中创新产品。对采购的产品属于《目录》中产品类别的,应当优先采购《目录》中的同类产品。
此外,为保障政府首购首用政策落地,该市还设立领军人才企业创新产品政府采购保险基金,对采购人采购《目录》中的领军人才企业创新产品,如因产品原因造成损失的,经审核由保险基金赔付不超过损失总额的风险补偿资金补助。建立领军人才企业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容错机制,采购单位相关负责人在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勤勉尽职、没有为自己或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的,免除其在领军人才企业创新产品政府采购中的决策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