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7日,常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市人大常委会运用重大事项决定权,首次出台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对于进一步健全全市国有资产监督法律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保障依法履职、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具有重要意义。
健全制度建设,保障依法履职
“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是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保障人民利益的重要物质基础,必须管好用好。”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蔡建兴说。
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是党中央提出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2017年,党中央印发意见作出全面部署,202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进一步明确要求。今年3月,新修正的《地方组织法》将“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的管理”列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职权。
常州市十分重视这项工作,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实现良好开局。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2019年5月,市委印发意见,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几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意见,实现了审议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和综合报告全覆盖。
目前,常州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初步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但总体尚处于起步阶段,还面临一些困难和不足。因此,《决定》的出台非常必要,为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好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做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进而推进全市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提高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
对于《决定》的主要内容,蔡建兴表示,政府报告是人大监督的基础和对象,《决定》落实市委意见要求,将每年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的基本监督方式,对提高审议质量、完善监督机制提出了新举措。
一方面,强化审议前工作,将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预先听取报告介绍、市人大财经委开展初步审议等明确为固定程序;围绕各类国有资产管理目标,建立健全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另一方面,审议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审议的重点内容和监督重点,并强化各种监督方式的协同发力,综合运用专题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依法作出决议等。
在完善监督机制方面,《决定》拟从四方面探索创新。一是加强整改问责,提出市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整改与问责机制,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和问责情况;二是强化跟踪监督,提出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跟踪监督机制,督促整改落实;三是建立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有效衔接机制;四是要求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政府各相关部门通过人大预算与国资联网监督系统,提供相关国有资产数据和信息等。
拓展报告范围,加大审计力度
《决定》针对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于当前面临的国有资产报告口径不够清晰、人大监督所需信息不够充分等突出问题,按照“全口径全覆盖”要求,细化明确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的报告范围、重点内容。针对国有资产底数不够清楚的问题,强调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报表体系、反映不同类别国有资产管理特点的评价指标体系,以全面、客观、精准反映管理情况和管理成效。
此外,《决定》要求市审计部门加大对国有资产的审计力度。“审计情况专项报告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共同搭建起分工协作、有机衔接的报告体系,有利于更加全面、准确地反映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也有利于发挥审计监督对人大监督的支持作用,形成监督合力。”蔡建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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