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委组织部,各辖市、区发展和改革(经济发展)局、财政局、人事局(人事和劳动保障局)、劳动局:
为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实现两个率先、富民强市的奋斗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意见》(常发〔2005〕27号)和《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纲要》(常发〔2005〕28号)的精神,现就加快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促进现代服务业人才队伍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常州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发展生产服务业,大力培育新兴服务业,全面提升传统服务业,加快构筑与现代制造业基地、区域中心城市和文化旅游名城相适应的现代服务业体系,不断增强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推动我市服务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总体思路,切实加强现代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为常州加快发展、科学发展注入新动力。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211人才培养计划”,即:到2010年,培养20名对我市现代服务业具有引导作用的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1000名对行业具有较强支撑作用的现代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10000名现代服务业发展急需的知识型技能人才。为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更快更好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培养目标
1、培养服务业领军人才。重点选派现代物流业、科技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高层次人才赴国外学习培训。每年选送4-5名高级管理人员到美、日、欧、新加坡等现代服务业发达的国家学习培训,培养一批通晓国际通行规则和掌握现代管理知识的服务业领军人才。
2、培养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重点在生产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领域选择50家企业,选拔一批具有大学以上文化,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以改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标实施培训。每年选派30名到国内知名大学和香港、澳门等地区高校学习培训,选派170名参加市服务业人才培训基地的学习培训。
3、培养知识型技能人才。重点结合国家六部委开展的职业院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依托我市大学城高职教育培训基地、技师学院(技工学校),面向社会开展人力资源管理、物流师、营销师、职业培训师以及网络管理师等现代服务领域新职业的培训和全国统考,着力提升服务业从业人员的知识技能水平,每年培养2000名现代服务业急需的知识型技能人才。
三、培养措施
(一)健全高效能人才培养机制。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相关部门负责制定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总体规划、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指导建立培训基地,实施服务业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市发改委负责制订年度培训目录和计划安排;市人事局与市劳动保障局分别负责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知识型技能人才的培养,建立基地开展培训并进行教学评估;市财政局负责培养资助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运行。支持服务业人才个体自身投资、自主培养、自我提升,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单位自主、个人自觉的培训运行机制。
(二)建立国内外人才培养基地。逐步建立现代物流业、科技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旅游业、金融服务业、大文化产业、房地产业、现代商贸业、居民社区服务业等十大人才培养基地。充分利用我市大学城、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在高职教育上的优势,搭建职业教育培训平台;加强与欧美、日本、新加坡、香港等地高校以及清华、北大等国内知名高校的合作;广泛联络跨国公司和国内知名企业,建立现代服务业人才实训基地,完善培训网络。
(三)实行开放式人才选拔办法。市现代服务业“211人才培养计划”参训人员的选拔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申报相结合的办法,市区相关企业和个人可根据市发改委发布的年度培训目录和计划安排,分别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经会商后组织统一考试或考核,择优选拔出培养对象,按要求开展培训。
(四)推行社会化人才培养模式。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按需培养、讲求实效。培训形式采取学历(位)教育和短期进修相结合,国内培训与国外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的办法。鼓励培养对象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出国(出境)进修、考察,接受现代远程教育及其他形式的培训。
(五)资助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经费主要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承担。从市人才工作经费、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和市人才开发资金中专项拨付资助现代服务业“211人才培养计划”。对服务业领军人才培训予以重点资助,最高可资助3万元/人次;对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资助培训费的二分之一,最高可资助1.5万元/人次;对知识型技能人才培训,按照《常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资助。培养对象凭有效证书分别向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人事局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核准后发放。
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是全市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全市人才培养计划,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作为现代服务业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主管部门,于每年年初按照年度人才开发目录制定本年度人才培养实施方案,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负责具体实施。各相关培训基地是人才培养的实施主体,应根据年度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的各项工作。
四、各辖市、区应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抓好本地区现代服务业人才的培养工作。
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常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人事局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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