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常州市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进一步提升全市产业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常州市专门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在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集中管理,定向使用。按照“竞争择优、突出重点、集成资源、注重绩效”等原则,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和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投资规模较大、竞争优势明显、产业带动性强,对产业结构调整有战略意义的整机类、突破性的大企业和大项目。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并购重组、做大做强,提升竞争力。专项资金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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