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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常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14-08-21  来源: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博士后工作,充分发挥我市博士后工作站的作用,日前市人社局牵头研究制定了《常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办法》(常人社发〔2014〕168号)。较以往相比,新的政策进一步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同时完善了考核激励机制。《办法》规定,凡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引进的博士后在站期间可享受每月3000元的生活补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资助的,提供与所获资助等额的匹配资助。获得“中国优秀博士后奖”的,奖励8万元。博士后在站期间作出较为突出贡献的,出站时给予3万元奖励。博士后在站期间研发工作取得知识产权的,可向市科技局申请常州市专利战略专项资金的支持和奖励。
    多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博士后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建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7家,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31家,位列全省第四位。2005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制定了博士后工作专项政策,设立博士后专项工作资金,对推动全市博士后工作站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办法》的制定实施将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博士后工作,加快我市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发展,为全市创新型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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