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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出台“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3年行动计划
发布日期:2016-01-07  来源:常州日报  浏览次数:  字号:〖
 

  从今年起,我市将在3年内,围绕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创业政策、创业载体、创业服务,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有力支持,鼓励和扶持更多大学生来常创业。
  行动计划中所称的大学生,是指普通高校在校生(含休学创业的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的高技能人才、在国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含学士)的留学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从今年起,3年内扶持大学生创业3600人以上,带动就业10000人以上;征集大学生创业项目600个以上,资助大学生创业项目300个左右;组织大学生创业培训(实训)、见习训练3.6万人次以上,依托常州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学院、在常高校等,举办创业政策讲座100场左右,参加大学生2万人次左右;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创业苗圃等各类大学生创业载体30家,争创省级创业示范基地5家以上。
  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最高资助5万元
  我市将对创业项目进行资助,举办“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常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等活动,对符合我市经济特点和产业结构、具有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的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给予3000元/项的一次性资助;对“常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资助奖励。对入驻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年营业收入达到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并且营业收入年增长率都达到10%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四个等级的资助资金。
  补贴 奖励 优惠
  一次性开业补贴。对于参加市人社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的大学生,取得合格证书,实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申请6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正常经营满3个月和1年后各发放3000元)。
  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对创业带动就业的,也将给予奖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并正常经营纳税1年以上,吸纳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或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可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创业社保补贴。大学生创办的各类企业,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新招用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60%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新招用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之缴纳社会保险,也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此外,对入驻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创业苗圃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在创业场地上也有优惠。
  对大学生创业园:专项扶持最高100万元
  经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园,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扶持(不重复享受);经认定的微型创业园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专项扶持;经认定的创业苗圃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扶持。
  大学生从事网络创业经营,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并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以每年1200元为限额按实给予其宽带接入费用补贴。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但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平均月营业额超过5000元的,其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也可享受上述宽带接入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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