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引进的高薪酬类紧缺人才的资助条件和资助政策
(一)资助条件
1.我市规模以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引进;
2.为新引进或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
3.年薪25万元以上,其中年薪25万元(含)至50万元的,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且与引进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在常州缴纳社保(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人员除外)。
(二)资助政策
1.购房补贴:
引进的紧缺人才在与企业签订合同之日前1年至后2年内购买位于常州市区80平方米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2.引才资助:
(1)对引进年薪25万元(含)至50万元紧缺人才的企业,每引进一位给予6万元引才资助,分3年等额拨付;
(2)对引进年薪50万元(含)至100万元紧缺人才的企业,每引进一位给予15万元引才资助,分3年等额拨付;
(3)对引进年薪100万元(含)以上紧缺人才的企业,每引进一位给予30万元引才资助,分3年等额拨付。
二、新引进的高学历类紧缺人才的资助条件和资助政策
(一)资助条件
1.我市企业引进,学历学位在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上,或正高级职称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为新引进(含驻常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
3.与引进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在常州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二)资助政策
1.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职称人才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前1年至后2年内购买位于常州市区80平方米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给予引进单位6万元引才资助,分3年等额拨付。
2.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前1年至后2年内购买位于常州市区80平方米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三、新引进的重点企业推荐类紧缺人才的资助条件和资助政策
(一)资助条件
1.重点企业为常州市区上一年度上缴增值税加企业所得税超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或首次列为常州市重点项目(产业类项目)后不超过5年的新设企业(从2018年的项目开始);
2.由重点企业推荐,名额为每家企业每年度2 人;
3.为新引进(含驻常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
4.与引进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在常州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二)资助政策
引进人才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前1年至后2年内购买位于常州市区80平方米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四、紧缺人才资助的申请程序
(一)紧缺人才资助采取网上申请、常年受理。由紧缺人才引进单位向常州市人社局提出申请。登陆“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至“网上自助服务大厅”,至“单位办事”,至“紧缺人才引进”,进行网上申请(武进区申报单位暂请将纸质申请材料报武进区人社局,待金保工程联网后再在网上直接申报)。
(二)网上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填写《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企业紧缺人才申请表》;提交新引进人才身份证件扫描件。同时还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数码照片:
1. 新引进高薪酬类紧缺人才需提交连续12个月的个税证明,引才企业为规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的证明材料。其中,引进人才年薪在25万元(含)至50万元的需提交与引进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来常州之前在其他城市缴纳社保证明和按相关规定连续在常州缴纳12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
2. 新引进高学历类紧缺人才需提供:(1)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0年之前境外获得学位的除外),或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2)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3)按相关规定连续在常州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
3. 新引进重点企业推荐类紧缺人才需提供:(1)企业推荐函(附后);(2)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3)按相关规定连续在常州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4)企业上一年度上缴增值税加企业所得税超1000万元的证明,或列为常州市重点项目(产业类项目)的文件。
(三)引才单位向所在辖区人社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辖区人社局进行初审。
(四)市人社局进行材料审核。
(五)市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六)公示并下发文件。
五、政策兑现
1.购房补贴:由人才本人按《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购房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申领,申领时人才须仍在引进单位工作。
2.引才资助:由市人社局按相关程序通知企业领取。
六、其他事项
1.高学历类、重点企业推荐类紧缺人才资助须由引才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高薪酬类紧缺人才资助须由引才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2年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作放弃。
2.引进的紧缺人才须在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发文确认后2年内提出购房补贴申请,逾期视作放弃。
3.人才在资助期内离职的,终止资助。引进高薪酬类紧缺人才的企业领取第二、三期次引才资助时需提供人才对应期次的纳税凭证。
4.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处理。
5.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常州市各辖区,溧阳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政策。
6.《关于印发〈关于加快高端经营管理人才引进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常经信培训〔2017〕330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商务服务业高端人才引进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常发改〔2017〕204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高端人才引进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常科发〔2017〕158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电子商务高端人才引进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常商组〔2017〕216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快金融高端人才引进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政经发〔2017〕22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产业紧缺人才引进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常人社发〔2017〕21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快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常人社发〔2017〕216号)等文件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已申请上述文件规定的资助政策并已发文明确的人才不得申请本实施办法的资助。
7. 本实施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8.本实施办法由市人才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5681920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7269810
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826851
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6310576
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8516930
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6696682
钟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8890361
常州经开区组织部88387256
附件: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推荐类紧缺人才推荐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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