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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12  来源:组织部  浏览次数:  字号:〖
 
(苏人社发201011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和国家部委驻苏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驻苏军队有关单位干部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苏政发[1999]71号)规定,现就2010年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
    经省政府批准,今年全省选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数量控制在200名以内(含高技能人才),具体推荐指标数见附件。未下达指标的省直有关部门也可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一般不超过3人。

    二、选拔范围
    不受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个人身份限制,包括在我省境内国有、民营或其它所有制形式企事业单位中为江苏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包括社会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及自由职业人员。

    三、选拔条件
    在符合苏政发[1999]71号文规定的基本政治条件前提下,坚持“重实绩、重成果、重贡献”的原则,注重选拔一线创新创业人才。推荐人选一般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未达高级而实绩突出者可破格申报,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体按以下有关业务

    条件选拔: 
    (一)自然科学研究方面有创造性,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的;
    (二)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在国内处于先进水平的;
    (三)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有创见性的;
    (四)完成国家或省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或者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五)组织实施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和中试生产,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产学研紧密结合,促进我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等方面业绩突出,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六)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在全省同行中有一定声誉,并总结出一套有效方法,得到同行肯定的;
    (七)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在全省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所创建的新教学方法在一定范围内产生实际效果,经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具有普遍推广价值的;
    (八)长期在农业生产或农业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九)在管理工作中,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提出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或做出正确决策,并在其方法或决策指导下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同行领先地位的;
    (十)在其它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中,成绩特别优异,对本省精神文明或物质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国内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的;
    (十一)在推进创新创业工作实践中,能够组织领导和亲自参与了企业内重要攻关,集聚一定数量的高层次人才,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产品市场广,企业成长性好,销售收入高的;
    (十二)工农业生产一线高技能人才,要求具有一定理论水平,熟练掌握先进技术、工艺。原则上,高技能专家推荐人选应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四、选拔程序和办法
    (一) 在以个人申报、组织推荐为主渠道的同时,可以由同行专家或学术团体推荐、个人自荐。
    (二)  组织推荐。省辖市属以下企事业单位的人选,按照人事行政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上报;省属企事业单位人选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推荐;南京军区所属单位、无业务主管部门的中央、国家有关部门驻苏企事业单位的推荐人选,由我厅直接负责受理。其他驻苏部队科研院所、高校推荐人选,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
    (三)  本人自荐。省辖市以下企事业单位自荐人选,各地中介组织、自由职业自荐人选,向当地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荐,其自荐材料由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并同组织推荐人选一并评审后上报。省直企业事业单位自荐人选,由省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评审后上报。自荐者须有2名同行专家或学术团体推荐。
    (四)推荐人选名单及其主要业绩材料须由人选所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情况须在申报登记表单位意见栏中说明。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须将上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五)组织评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候选人名单,报省政府批准。

    五、入选专家的奖励与待遇
    由省政府公布并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发给一次性奖励10000元,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入选专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专家一定的奖励。

    六、相关要求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2010年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积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高技能人才申报,同时对自荐人选材料认真审核,并按规定时间完成材料上报。报送具体要求:
    1.个人申报材料。包括:(1)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3份;(2)近5年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主要论文、论著主要内容复印件;(3)能证明自己突出贡献或突出技术的材料;(4)近年获奖证书复印件;(5)个人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等。专家情况登记表与(2)、(3)、(4)、(5)项材料分开装订。
    2.各市、各部门报送材料。包括:(1)综合报告1份,内容要求有人选推荐、专家评议、公示等情况(涉密人员要注明),盖市政府或省直主管部门印章;(2)推荐的专家人选材料;(3)推荐人选材料数据软盘1张。
    3.各单位报送专家个人申报材料须用标准档案袋封装,并于档案袋正面粘贴统一封面。属机密材料必须标明。封面及专家情况登记表可从江苏人事网(www.jsppd.gov.cn )“表格(软件)下载”栏下载。报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电话。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5日。

    联系人:赵宏远  张  彤
    联系电话:(025)83236096(兼传真)   83236097
    附件:2010年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指标数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10年江苏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指标数

 单位  上报数(人)
 南京市  22
 无锡市  15
 徐州市  9
 常州市  9
 苏州市  17
 南通市  12
 连云港市  8
 淮安市  7
 盐城市  8
 扬州市  9
 镇江市  9
 泰州市  8
 宿迁市  6
 省委宣传部  16
 省委党校  3
 省教育厅  38
 省卫生厅  10
 省农林厅  6
 省农科院   3
 南京军区政治部  5

    注:各市、各部门可在推荐指标数外根据实际情况推荐2~3名高技能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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